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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全国各经营者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请数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5〕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商务部主管部门: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现下达部分输欧盟纺织品全国各经营者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请数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第二次全国业绩分配总量为相关类别的剩余数量,其中,输欧盟2类的分配总量为3760000公斤,输欧盟39类的分配总量为312000公斤。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沿用2005年第一次分配所用业绩统计。

  三、结合对欧出口实际情况,此次分配的最低可申请量为200公斤。凡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经营者按照商务部下达的可申请数量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者中文名称的数据,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及电子数据汇总上报商务部(请通过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受并上报电子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五、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作为各地方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六、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相关经营者,并告知相关业绩、可申请数量均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七、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附件:部分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请数量(略)

商务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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