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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榆盂线、307线寿阳境内阳坡底至晓庄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 2000-06-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0]269号

晋中地区行政公署、省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盂线、307线寿阳境内阳坡底至晓庄公路设立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0]105号),现将阳坡底至晓庄公路收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榆盂线、307线寿阳境内阳坡底至晓庄山岭二级公路改建里程为46公里,总投资93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467万元,工程欠款5924万元。为了早日归还贷款,同意在寿阳县张净村设立寿阳东收费站,并将原闫家坪收费站更名为寿阳西收费站。

  二、收费工作由省公路局统一管理,晋中公路分局具体实施。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由省公路局负责办理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四、车辆通行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解晋中地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该收费公路的养护费外,应全额用于归还公路贷款和工程欠款。

  五、通行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车辆(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包括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包括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包括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以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不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可采取优惠包缴的办法。

  六、收费年限暂定六年。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该收费公路的银行贷款和工程欠款,应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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