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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1991年省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确定省计委等18个省政府部门为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单位。几年来,各有关部门比较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加强了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这项工作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有的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了进一步推动对口联系工作的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调动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的各项制度
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口联系的各项具体制度,使这项工作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对口座谈会制度。部门领导人与对口的民主党派领导人每半年应举行一次对口座谈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座谈,就有关重大政策性措施征求对口民主党派的意见。建立列席会议制度。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建立参与调研制度。部门组织的专题调查研究,视情况可吸收对口民主党派的有关专家参加,有的专题调研也可委托对口的民主党派进行。建立文件交流制度。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资料、刊物,视内容发送对口的民主党派。建立联谊制度。部门领导人与对口的民主党派负责人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除个别交谈外,还可利用新年、春节等重要节日进行家庭走访,以增进友谊和感情。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这项工作,确定一个处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计划、协调与联络。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对口联系的各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使我省对口联系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附:省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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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民 主 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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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察 厅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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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计 厅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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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价 局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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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 贫 办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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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 改 委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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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中心│民革 民盟 民建 民进 农工 九三 台┃
┃ │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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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委 │民盟 民建 九三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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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贸 委 │民盟 民建 九三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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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委 │民盟 民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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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委 │民盟 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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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生 委 │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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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 厅 │民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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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 易 厅 │民建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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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经贸厅 │民革 民建 台盟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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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 生 厅 │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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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商 局 │民革 民建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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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税 局 │民革 民建 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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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局 │民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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