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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石至黄海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1 生效日期: 1995-12-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黄冈地区行政公署,浠水、蕲春、武穴、黄梅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九五”交通建设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沪蓉(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黄石至黄梅高速公路(含黄梅至小池联络线)将正式动工,现将该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用和各类永久性土地按平均每亩3400元给予补偿;临时性占用土地按平均每亩900元给予补偿,使用期控制在三年内。
  二、工程建设需动迁的属个人所有的各类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70元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需动迁的线杆,平均每根补偿标准是:电力线杆480元,照明线杆60元,长途通讯线杆480元,县(市)内通讯线杆240元,广播线杆60元。
  四、征地范围内需砍伐的树木,成年果树按平均每棵50元补偿,其它成材树按平均每棵5元补偿,苗圃按平均每亩1200元补偿。
  五、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征;造地费、菜地开发基金免征;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公粮、水费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核减。
  六、征地、动迁和补偿工作,由黄冈地区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并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在工程建设中要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并认真做好改土造田和复垦工作。补偿经费由省两典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与黄冈地区行署指定部门签定合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作做到家,按期完成征地和动迁任务,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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