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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连城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9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公字79号
 龙岩市物委:
  你委《关于调整连城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龙价(2000)房字20号)收悉。鉴于连城冠豸山风景区为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此,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连城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即:景区联票价格核定为50元/人次;分景点票价调整为冠豸山景点20元/人次,石门湖景点20元/人次,竹安寨景点15元/人次。
  本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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