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市人[1997]15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1996]206号《关于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市45岁以下的机关在职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计算机培训。1995年以后参加本部门、本单位或其它教学机构计算机学习的人员,必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发给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机关在职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计算机学习的成绩应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国家公务员上岗、考核、晋职的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从事计算机教学的人员及近三年大学毕业生并已获得计算机初级以上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试。
1998年12月底以前全市45岁以下的机关在职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1997年完成40%。
二、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计算机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市直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计算机培训工作按宜市组[1996]7号文件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筹规划,统一调训,其它单位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办班、调训。
三、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严格坚持基地条件,认真评估,确定计算机培训基地。市直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干部的计算机培训基地确定在宜昌火炬计算机数控中心(市科委办公室六楼),其它事业和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基地由市人事局考核指定。
附:《关于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略)
宜昌市人事局
一九九七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