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158号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上报的《关于厦门市申请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的报告》(厦价(2000)费字047号)收悉。根据你市安装泊车咪表路段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389号《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上报的《关于厦门市申请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的报告》(厦价(2000)费字047号)收悉。根据你市安装泊车咪表路段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389号《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