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2]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和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现对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期间,我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学总数从“八五”末的44196所,下降到2001年的38244所,减少了5952所,占13.5%。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目前尚有单人学校12970所。不少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分布,许多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设施设备、各学科教师的合理调配等,与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要求、与时代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没有合格的艺术、信息技术和英语课教师,无法开全、开齐国家课程,也阻碍着地方、学校课程的开设。由于布局结构不合理,导致农村学校办学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是落实全国基教会议精神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及“危改”工程的实施,也为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主要目标,从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情况出发,积极适应撤并乡镇、并村、农村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实际,满足群众对发展教育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寄宿制小学为重点,统筹规划,地方实施,合理配置,分步进行。
三、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使农村中小学规模、布局基本满足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撤销、合并一批规模过小的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使农村中小学总校数减少15%-20%,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办学的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高。
具体目标任务:
农村小学,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重点调整一批复式小学校和单人校,压缩教学点。除贫困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仍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外,其余地区要对小学教学点积极进行调整合并,学生数在7人以下的学校必须撤消,10人以下学校逐步撤销。取消四级复式教学点,严格控制三级复式教学,对二级复式教学进行严格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新办一批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使全省贫困、偏远地区每乡有一到二所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紧密结合撤并乡镇后新的行政区划,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1.5万人至3万人口乡镇设一所初中学校,人口超过3万人以上的乡镇可设2所以上的初中。人口不足1万人的偏远乡镇由县统一安排布点,可以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以数乡合办初中学校,或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其他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住宿制。“十五”期间,全省第一批重点培育发展的中心镇要按规划配套集中先行建好中心小学。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根据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调整规划并抓好落实。
四、主要政策措施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既是农村教育积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教育工作面向新世纪,加大改革与发展力度,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并村改革工作时,把调整中小学布局工作作为一项具体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策划,明确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乡镇范围内教育资源进行认真调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认真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工作,要舆论先行,搞好宣传发动,讲清道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调整中小学布局的重要意义,保持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社会稳定,防止因工作简单粗糙引发群众性事件,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经费。调整中小学布局,特别是扩大初中、小学校规模,新建一批寄宿制小学,都需要充足的教育经费保证。各地在建立新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体制中,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经费统筹考虑进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证。各地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农村教育附加费,并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撤并乡镇过程中,被撤乡镇腾出的固定资产,包括场地、房屋、办公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原则,要优先分配到教育部门,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对在调整中被撤并的中小学校产,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发展当地的教育事业,其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撤并的初中校舍,可以用来办完全小学,撤并的小学,可以用来办幼儿园,还可以通过置换、租赁等形式,确保已有的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乡镇集体闲置的厂房、公共用房,符合使用标准的可划拨或暂借给中小学使用。
(三)科学规划,全面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义务教育学制过渡、乡镇撤并、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农村城镇化和核定教师编制等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安排。鉴于我省大部分农村仍然是“五·三”学制,布局调整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今后几年内小学、初中要过渡到“六·三”学制的情况,对学校的规模、校舍建设超前安排。对于布局不合理的薄弱学校和危房比例大的学校要坚决撤并。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和新建的寄宿制学校应尽可能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同时要将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场所相对集中,以利于教育资源共享。
五、妥善处理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一)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规划的学校规模、布局必须有利于学生就近上学,确保本乡镇范围内所有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造成学生失学。
(二)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依法办事的原则,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中,分类推进,切忌一刀切。
(三)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特别注意研究和解决新出现的一些联村办小学的管理问题。要在县、乡(镇)政府领导下,通过建立联村办学董事会等形式加强协调,确保这类学校健康发展。
(四)进行中小学市局的调整还需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适应,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
省教育厅
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