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1 生效日期: 2003-12-2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3]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04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出口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上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