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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甘露消渴胶丸等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0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1)第67号
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8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中的价格行为,减轻财政和消费者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国产药品市场销售价格,具体销价为:
  0.3g×10粒×9/盒  53.40元
  0.5g×24粒/盒  22.50元  山西恒山
  0.5g×72粒/盒  65.60元  山西德元德
3g×30丸  13.20元
9g×12丸  5.80元
10ml×5支  35.00元  山西三晋
10ml×10支  70.00元
  (胶囊)
  0.15g×100片  14.40元
  以上药品均为含税最高零售价,对省内外其它厂家生产的同品名(含商品名)同规格药品,销价低于现公布最高零售价的,继续执行原销价,高于公布最高零售价的,均可按低于最高零售价销售。
  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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