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6]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精神,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加重视新时期的气象事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新泰州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争取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预报预测、公共服务、气候资源评估利用服务体系与技术保障体系,气象现代化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二、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针对气象监测的薄弱环节,大力加强包括环境气象观测在内的气候观测系统、天气雷达、雷电定位及自动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近期要重点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农村自动气象观测站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加密观测系统以及设备运行保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固定和移动并举的全天候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各市(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区域,并纳入城乡规划,确保气象观测准确、连续、稳定。加强气象信息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省级气象信息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成联通全市各地各部门气象信息高速传输网络,提高气象信息的存储、加工和分发能力。
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综合应用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预测技术,不断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以数值预报为基础,融合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技术,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影响我市的各类灾害性、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气象科技的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建立组织协调顺畅、部门分工明确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重点强化对台风、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调查、鉴定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城市积涝、有毒有害气体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建设农业与生态气象监测系统、重大农业和病虫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农业与生态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有利气候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为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农业服务,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交通气象服务工作。针对我市交通气象服务薄弱环节,气象部门要会同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加快建立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努力提高低能见度、积雪、结冰、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能力,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等提供实时气象保障服务。三是强化城市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环保、卫生、市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体系,积极做好城市积涝和大气污染等城市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四是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防雷减灾体系,建设雷电监测系统、雷电预警预报系统、雷电灾情评估系统,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五是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气象节目制作水平,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媒体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准确、及时传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气象预报节目,保证气象预报节目播出时间,逐步形成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加强气候资源利用评估体系建设。重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一是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组织进行气候资源高分辨率普查,进行气象资源区划。重点开展城市、农业、湿地生态等环境气象监测和评估,为制定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二是积极开发气候资源。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开展风能资源普查,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提供气象技术服务,提升气象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防止因气候资源开发使用不当而破坏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协调。
三、积极推进气象法制、机制和体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气象法治建设。根据气象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与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气象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工作,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为发展气象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所需的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贴发放和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精细化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要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完善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以气象科技项目和业务岗位为依托,大力培养适应新时期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适应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的气象人才队伍。
四、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气象资源。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我市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加强气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并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