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漳政办[2000]80号
各有关涉及单位:
为建立更加和谐高效的工作关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改进涉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我市涉外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优势,更好地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服务,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暂行规定》(漳政[1998]综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涉外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我市各涉外部门是市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驻漳管理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各涉外部门要加强沟通,彼此协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我市涉外工作搞好。
二、各涉外部门需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或解决的问题,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送市府办外经科受理收文登记后呈有关领导批示,市府办外经科三天内将文件办理情况答复来文单位。紧急事项,即来即办。
三、各涉外部门需上报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办单位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填报市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每周四前送市府办外经科。事先需提请市政府或市府办领导协调的,应提前与市府办外经科联系安排。
四、各涉外部门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原则上应提前三天与市府办外经科联系,报有关领导统一协调安排。如需市政府领导讲话,应准备好讲话提纲一并报送。
五、各涉外部门需请市政府领导出面接待的重要客人,应提前三天将书面接待方案及有关背景材料送市府办外经科,报有关领导统一协调安排。
六、市府办外经科接到市政府领导指示后应在二天内转有关涉外部门处理;有关涉外部门应按批示或七天内报告处理结果或反馈处理情况。
七、各涉外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和政务信息。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主要工作情况,及时通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利市政府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八、各涉外部门办公室或秘书科负责与市政府办联系工作,应加强联络,及时上传下达,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保证保项工作的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