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1]173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交城县夏家营-汾阳市高速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1]83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城县夏家营至汾阳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是开发大西部的重要通道。该公路全长56公里,概算投资12.17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8亿元,国债资金1.2亿元,交通部补助投资2.6亿元,省交通厅投资0.57亿元。经省政府批准,全线暂设一个主线收费站和五个匝道收费站。收费站点具体设置如下:
(一)主线河北收费站设在汾阳市汾阳城西;
(二)青村匝道收费站设在交城县青村;开栅匝道收费站设在文水县开栅镇;文水匝道收费站设在文水县城西;杏花匝道收费站设在汾阳市杏花镇;堡城寺匝道收费站设汾阳市堡城寺村。
二、夏家营至汾阳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由你局统一管理,收费人员总人数由你局从严核定。
三、收费标准暂按运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和军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应缴纳而拒不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依照省政府晋政发(1995)111号文《关于印发太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票据由你局统一向省财政厅办理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五、夏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金额上解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收入专户,支出按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管理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该公路的贷款。
六、收费期限暂定十年。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发放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附件:
1、夏家营-汾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夏家营-汾阳高速公路区间收费标准
附件一:
夏家营-汾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类 车轴.车轮限制 前轴轴心处车 收费标准
辆总高度限制 (元/车公里)
A 2轴 4轮 ≤1.3米 0.36
B 2轴 4轮 〉1.3米 0.54
C 2轴 6轮 ≤2.5米 0.70
D 2轴 6轮 〉2.5米 0.95
3轴 ≤8轮 -
E 〉8轮 - 1.96
≤4轴 ≤10轮
F ≤4轴 〉10轮 - 2.68
≤14轮
G 其它 - 3.77
附件二:
夏家营-汾阳高速公路区间收费标准
里程(公里)/费额(元)
A类
汾阳西
汾阳 10.2/5
杏花 10.0/5 20.2/5
文水 13.5/5 23.5/10 33.7/10
开栅 10.5/5 24.0/10 34.0/10 44.2/15
交城 11.8/5 22.3/10 35.8/10 45.8/15 56.0/20
B类
汾阳西
汾阳 5
杏花 5 10
文水 5 10 15
开栅 5 10 15 20
交城 5 10 15 20 25
C类
汾阳西
汾阳 5
杏花 5 15
文水 10 15 25
开栅 5 15 25 30
交城 10 15 25 30 40
D类
汾阳西
汾阳 10
杏花 10 20
文水 10 20 30
开栅 10 20 30 40
交城 10 20 35 45 55
E类
汾阳西
汾阳 20
杏花 20 40
文水 25 45 65
开栅 20 45 65 85
交城 25 45 70 90 110
F类
汾阳西
汾阳 25
杏花 25 55
文水 35 65 90
开栅 30 65 90 120
交城 30 60 95 125 150
G类
汾阳西
汾阳 40
杏花 40 75
文水 50 90 125
开栅 40 90 130 165
交城 45 85 135 170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