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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2001]233号

山西加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申请报告”(晋部[2001]002号)收悉。参照《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征求部分住户代表意见,并对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晋福大厦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公共性综合服务费按太原市城市住宅小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B类一等执行,即公共性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0元收取。

  二、电梯运行费为每户每月10元。

  三、常住户车辆存放收费标准为: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摩托车每辆每月10元。

  四、以上规定从二00一年九月十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文后速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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