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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海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268号
  北海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为拉动汽车市场消费,目前我局正在对有关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经研究,在重新规范管理之前,你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请继续按我局桂价经字(1999)20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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