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业、驻市中央、省属企业:
实行“两个确保”以来,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 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比较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展缓慢;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增大;基金调剂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已影响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现就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签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凡完不成当年征缴目标造成的基金缺口,当地政府必须筹资补足,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要在全市面予以通报批评,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各级政府要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为对单位及企业领导人的重要考核内容,政府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完不成养老保险费缴纳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不得进行基本建设,不得购置和更新车辆。不得开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大额费用,不得计提效益工资和资金,不得有股额分红,严禁一边欠缴职工养老金,一边发奖分红的事情发生。在政治上不得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评优、表彰的范围,企业和单位法人代表不得晋职晋级、不得连任。
三、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十五期末力争逐步达到15至20%。市对县(市、区)安排养老保险调剂资金时,要同当地财政注入资金挂钩。
四、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追缴力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并予以新闻曝光。对目前单位和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进行全面清理追缴,在统筹区域内拖欠数额排列在前五名的大户,当地政府一所手要亲自负责抓追缴。对欠费企业,如生产和经营正常,要经过企业职代会(工会)签订补缴计划书;如生产经营不正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部门会审,通过资产实现等措施清偿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重点将私营、民营企业、驻市区和县城和乡镇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具体扩面任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文下达,并列入县(市、区)目标责任书。
六、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各县(市、区)要按市里核定的基金征缴额的20%上缴调剂金,中央和省,市财政用于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要作为调剂基金一并使用。各县(市、区)完成征缴目标后,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里用调剂基金补足发放。对完不成征缴目标形成资金缺口的县(市、区),由本县(市、区)来解决,今后,视情况逐步扩大调剂金比例并从严掌握养老金使用发放情况,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全市退休人员数据库,按月审核各县(市、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总额。各县(市、区)离退休人员增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执行。
七、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加强财政专户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控制因病、非困公伤残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数,办理正常退休,也要从严审批,严查屡禁不止的涂改档案问题。要严肃查处冒领养老金问题,建立养老金申请资格确认 审批制度、死亡报告制度、稽查制度和举报制度,杜绝冒领现象发生,把有限的资金足额用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