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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389号
省轻工业厅:
  你厅《关于提高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闽轻财便字(2000)第10号)收悉。鉴于省轻工技校综合教学大楼第六、七两层为新建的学生宿舍。经研究,同意该校新建宿舍的住宿费按每生每学年420元收取。旧的学生宿舍的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3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收费标准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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