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1]20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五”期间,我区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被国家授予“全国扫盲先进自治区”称号。至2000年底,全区110个县(市、区)有69个通过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71.1%,达到了预期的规划目标。
但是,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我区推进义务教育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没有实现“普九”的地区义务教育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拉大,已实现“普九”的地区,工作基础脆弱,巩固提高的任务繁重;二是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完善,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三是我区处于初中人口入学高峰期,义务教育普及、巩固和提高面临极大的压力,农村初中在校生辍学有所回升;四是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层次、综合素质偏低;五是扫除剩余文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加快推进我区“两基”工作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力度,确保“两基”工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依法治教,强化和落实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普九”扶持力度,更加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巩固并不断扩大“两基”成果;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改革扫盲教学内容和评价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我区“两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一)“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全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全面完成向九年义务教育学制过渡;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均递增率为0.5%,在校生260万人;经自治区“普九”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市达80%,农村达60%以上;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初步建立以文盲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机制。
到2010年,全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人口覆盖率、师资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及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普九”攻坚的具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没有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30个贫困县要打好“普九”攻坚战,加快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在限期内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以下16个县要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覆盖人口达456万人。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时间要求如下:2002年平果县、南丹县;2003年融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04年上思县、田林县、靖西县、凤山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0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凌云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第二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底,以下14个县要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覆盖人口484万人。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时间要求如下:2006年德保县、那坡县、乐业县、西林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2007年三江侗族自治县;2008年龙州县、宁明县、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2010年天等县、马山县、大新县。
上述县仍按国家和自治区原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两基”巩固提高的具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1,已通过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在2005年底前,以提高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努力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在普及程度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完成率、非文盲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降到1%和3%以下,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0%以上,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降到1%。
在师资水平方面,非贫困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具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5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25%;贫困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2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15%。
在办学条件方面,校舍质量进一步提高,及时消除校舍危房;小学、初中校舍做到实用、够用、安全,保证教育教学需要;教育教学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04年基本通过“普及实验教学县”评估验收,到2005年县城、乡镇初中和中心校开设信息技术课程,50%以上的学校完成“校校通”工程,30%的中小学建立校园网。
2.中心城市城区,到2005年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10年接近全国义务教育先进水平。
在普及程度方面,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1%以下,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100%,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15周岁人口中非文盲率为100%。基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在师资水平方面,到2005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具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6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50%。
在办学条件方面,校舍面积和质量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育教学装备基本实现现代化,所有城区到2002年通过“普及实验教学县”评估验收,初中和小学到2003年都要建立校园网,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在扫除剩余文盲尤其是妇女文盲方面,到2005年,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7%以上;积极推动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脱盲人员进行巩固提高考试和参加实用技术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