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教财2000]93号 苏价费[2000]312号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请示核定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报告》(通纺院(200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住宿费按现行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标准执行,代办费用根据代办项目按实收取。
三、合作办学的各项费用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核算,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合作办学各项开支。请及时到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请示核定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报告》(通纺院(200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