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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1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财2000]93号  苏价费[2000]312号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请示核定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报告》(通纺院(200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住宿费按现行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标准执行,代办费用根据代办项目按实收取。
  三、合作办学的各项费用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核算,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合作办学各项开支。请及时到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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