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江府明电[2005]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粤办明电[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省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旅游黄金周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五一”黄金周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卫生、文明、顺畅”。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假日旅游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一”黄金周结束后,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黄金周工作总结和旅游统计工作,并于5月12日前书面报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24小时值班电话:3515566;传真:355130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