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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元旦:2003年1月1日休市1天;春节:2003年1月30日至2月7日休市7天;“五一”: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休市5天;“十一”:200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休市5天;法定假日照常休市。 
  二、元旦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月2日。2003年1月1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1月3日。 
  2.元旦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2年12月27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1月2日、3日和6日。 
  三、春节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1月2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1月29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2月10日。2002年1月30日至2月9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月11日。 
  2.春节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1月27日、28日和29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2月10日、11日和12日。 
  四、“五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5月8日。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9日。 
  2.“五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4月28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5月8日、5月9日和5月12日。 
  五、“十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0月8日。2003年10月1日至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2.“十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9月26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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