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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元旦:2003年1月1日休市1天;春节:2003年1月30日至2月7日休市7天;“五一”: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休市5天;“十一”:200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休市5天;法定假日照常休市。
二、元旦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月2日。2003年1月1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1月3日。
2.元旦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2年12月27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1月2日、3日和6日。
三、春节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1月2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1月29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2月10日。2002年1月30日至2月9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月11日。
2.春节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1月27日、28日和29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2月10日、11日和12日。
四、“五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5月8日。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9日。
2.“五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4月28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5月8日、5月9日和5月12日。
五、“十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0月8日。2003年10月1日至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2.“十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9月26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