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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山区林业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7 生效日期: 1999-03-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全省山区林业开发的大好时机。为了抓紧抓好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是灾后重建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江河水患的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务必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山区流域治理、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的战略措施来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珍惜耕地,保护林地。各地对现有耕地要十分珍惜,按照新《土地法》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要将现有耕地建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农田;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封育管护措施,严禁滥征
  乱占林地和毁林开荒。

  三、建造当家田。要结合退耕还林工作,搞好山区坡改梯,建设当家地。对25度以下的坡改梯农田要作为当家地建设,提高质量,提高等级;山区没有达到人平一亩当家地的地方,要在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加大坡改梯力度,有计划地大力开发,逐步达到人平七分到一亩。在加大坡改梯力度的过程中,要把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当家田的土壤水分涵养能力,建造高标准当家地。

  四、确保口粮。若当地群众退耕还林后口粮确有困难,对25度以上35度以下的现有农田或已成梯田,要暂时继续保留,待开辟新途径解决当家田后,逐步建成多种经营基地,确保农民生活所需基本口粮。对现有农田,要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旱作农业,努力提高生产水平,以解决退耕还林后农民的口粮问题。

  五、切实解决烧柴问题。封山后要积极推广省柴灶、沼气池、秸杆气化、太阳能,有计划地组织烧煤;要大力营造薪炭林,并划定一定面积的柴山,解决农民烧柴等实际问题,实事求是搞好次生林改造,防止毁林造林。

  六、抓好移民搬迁。对高山、深山区封山后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要结合实施开发性移民扶贫的规划,当机立断,移民搬迁,以解决农民生活问题。

  七、实施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并首先找到农民口粮的出路。退耕还林的山地应重点发展干果、鲜果等高效经济林和其它经济作物,以增加农民收入。

  八、科学规划,逐步实施。对退耕还林规划要科学论证,一次性地作出计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力争从现在起用5年时间实现。

  九、分类指导。在制定计划和实施 过程中切忌一刀切,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加强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山区农民的积极性,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    十、加强领导,积极扶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级林业、扶贫办、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合力支持,共同做好保持水土、保护生态环境工作。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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