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1999]89号
你公司《关于对湖北商业广场、湖北商务大楼停车实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站)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望尽快办理营业审批手续,完善停车场设备,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按规定营业和收取费用。
三、按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请接本通知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审审验。
你公司《关于对湖北商业广场、湖北商务大楼停车实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站)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