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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个体户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 2006-05-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区、县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个体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国民经济管理和核算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77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个体户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任务完成。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门类中的12个行业大类。
  (二)调查对象:个体户。
  (三)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人员薪金、上交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和从业人员等指标(详见附件1)。
  (四)调查方法:以全国为总体,采用二阶段整群抽样。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抽取样本村(居委会),本市被抽取的样本村(居委会)为30个。
  (五)调查日期与报送时间:调查日期为2006年1至5月份,上报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708室,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唐庆茹
  联系电话:53857235
  传真:53857337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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