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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 2001-03-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1]21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1)服字1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你局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2吨及2吨以下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

  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8元。

  三、5吨以上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8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0元。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3月20日起执行至2002年3月19日止。你局应在场内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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