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1]21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1)服字1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你局福州铁路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2吨及2吨以下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
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8元。
三、5吨以上汽车白天停放每辆次8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0元。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3月20日起执行至2002年3月19日止。你局应在场内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