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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45号

《西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11月23日
西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普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乔征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益翔、李小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商贸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物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支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傅春贤、政委吴进平同志担任。抽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275535、87275527)。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工作责任网络。
  三、工作范围及重点
  工作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政府挂牌至今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范围。
  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列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
  整治重点: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以及燃油、燃气管网不符合标准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管理方面: 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期间,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市场、“三合一”等违法建筑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法规行为。对尚未完成2006年挂牌督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完不成重大火灾隐患销案摘牌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消防值勤备战和值班,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期间,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力争扑灭在初起阶段。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和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值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做好值勤备战工作,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冬春消防安全实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播到城乡千家万户。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书画展览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科技、司法、劳动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所属各单位及乡村、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对其开展动员、宣传、普查和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将隐患情况汇总后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函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限期责令整改法律文书。
  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此次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五个方面的整治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农业、广电、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工商、公用、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加强对居(村)民区和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切实加强对元旦、圣诞、春节及其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项大型庆典活动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区县政府及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按有关规定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并立案建档,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告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07年2月20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各类单位、场所开展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冬防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2月21至2007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检查工作届时通知)。
  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普查出的火灾隐患底数(含电子版)及工作总结于4月5日前报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落实自身消防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重点完善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举报火灾隐患奖励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
  (四)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以便掌握工作动态,编发工作信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1日前将冬春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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