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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皮革制品质量争议仲裁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试行ぉ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3 生效日期: 1999-09-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字[1999]157号

湖北省皮革工业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鞋饰皮具质量投拆检测收费的报告》(鄂皮协[99]文07号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因皮革制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自愿要求进行技术检测时,按本规定收取争议仲裁技术检测费。

  二、技术检测后,确属质量问题,费用由经营者支付,反之,费用由消费者支付。

  三、技术检测收费标准(以零售价格原始发票为依据ぉ:
  1、皮服,长50cm(含50cmぉ以上皮箱类。
  2、鞋饰和其他类。

  四、本批复自1999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后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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