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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价格欺诈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1-12-27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计委近日发出《关于禁止价格欺诈,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禁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禁止价格欺诈,要把零售商业及电信、医疗、交通、餐饮、娱乐、修理、旅游、公园景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作为重点,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以对价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以'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坚决禁止利用虚假标价诱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注意收集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线索。凡群众举报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价格举报作为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的窗口和阵地。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同时,要以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大力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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