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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平和灵通风景区价格的核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漳价[2001]费字第014号
平和县物价局:
  你局转报《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委会关于要求核定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平灵管(2001)8号)收悉。为促进灵通景区的开发建设,经核准,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文精神,同意按以下价格予以公布执行:   一、灵通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为15元。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凭有关证件)及10人以上旅游团队实行减半优惠。
  三、对一米二以下儿童免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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