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 2002-12-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3年1月10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全区和自治区本级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草案;批准自治区本级2003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自治区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