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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3年1月10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全区和自治区本级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草案;批准自治区本级2003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自治区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