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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价区加价收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2]555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物价局:
  2000年8月以来实行的价区加价政策,对保障和加快偿还银行电力项目贷款起到了明显作用。价区加价政策原拟执行至2002年底,鉴于目前我区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正在申报过程中,预计近期可以出台,为了保证电价政策的连续性和电价水平的相对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新的电价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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