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价[2001]99号
三明电业局、三元区、梅列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内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闽价[2001]商字232号)精神,为尽快实现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省电网直供区内农村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1]商字97号有关规定进行审定,现将我市三元区、梅列区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内农村小水电站上省网电价批复如下: 1、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内的三元黄沙电站、梅列黄坑电站等22家小水电站,厂网分离后核定的上省网电价,具体详见附表。
2、三元区莘口、岩前电力站、富余电量上省网电价,仍按省物委闽价[1993]商字182号文规定执行,即上省网电价每千瓦时0.10元执行。
3、以上电站上省网电价,省物价局如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4、执行时间:各小水电站分别按厂网分离之日起执行。
附:
水电站名称 装机容量(千瓦)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黄沙电站 125×2 0.235
炉洋电站 84×1 0.165
增坊电站 100×2 0.215
乌龙电站 160×2 0.235
陈坑电站 200×2 0.26
星桥电站 200+125 0.215
坪山电站 55×1 0.215
富源电站 125×1 0.26
杨家山电站 55+75 0.26
筠竹电站 160×1 0.26
中村电站 125×2 0.215
居阳电站 125×1 0.165
晨阳电站 125×2 0.215
黄坑电站 75×2 0.26
朝鱼底电站 250×2 0.26
砂蕉电站 120×1 0.26
池山电站 250×1 0.26
下坑电站 75+125 0.215
际头电站 125×2 0.215
水尾电站 125×1 0.215
廖源电站 320×2+200×1 0.26
渔溪电站 75+125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