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3]146号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晋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03]144号)和省编办《关于成立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办[2003)75号),同意在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增挂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现制定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工作,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环境包括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停存车场点以外乱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对向市区河道内倾倒垃圾、超标排放废弃物、擅自挖掘河道和破坏河堤及河道内设罚障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文化娱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或允许在非固定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的临时演出、杂耍及其它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十四)负责对城区管辖第五直属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和直属大队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内设为5个职能科(室),4个行政执法直属大队,1个实行业务指导的由城区管理的第五直属大队(管辖范围和职能另行通知)。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党组、局务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宣教、财务、财产、车辆管理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局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编发简报、信息;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及使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机关职工福利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2、执法队伍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大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以及考核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大队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
3、法律事务科
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各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指挥中心
负责电话值班、班勤考核;负责协调各直属大队及机动勤务调度工作;掌握执法动态,反馈执法情况;负责调度各直属大队,统一安排和组织落实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安排好行政执法工作。
5、督查纠察科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纠察,督促检查各直属大队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情况。
(二)直属大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四个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并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各大队负责行使本管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文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使本管辖区范围的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目标。
第一直属大队勤务区:东起泽州路(不含泽州路),西至西外环路(新市街以北段),北起北外环路(泽州路以西段),南至新市西街和华街广场环路。
第二直属大队勤务区:东起泽州路(不含泽州路),西至西外环路(新市街以南段),北起新市西街(不含新市西街和华街广场环路),南至中原街(泽州路以西段)。
第三直属大队勤务区:东起东城路(含风台东街至东上庄立交桥),西至泽州路,北起太岳路(泽州路以东至谢匠铁路涵洞)。南至中原街(泽州路以东至东上庄立交桥)、迎宾街(含火车站)。
第四直属大队为机动大队,对应急和突发情况进行处理。
纪捡、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0名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6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35名。其中,科级职数16名。
四、其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原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建监察大队机构编制同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