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94号
区盐业公司:
报来《关于制定小工业用盐价格的请示》(桂盐运字[2003]5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精神,经审核纯碱、烧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统称小工业用盐,下同)的经销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同意我区小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格定为每吨73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5%,下浮最低不低于成本。你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销售成本、市场供求及用户用盐量大小等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具体确定小工业用盐的供应价格。
新制定的小工业用盐价格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