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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各类培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8 生效日期: 2003-03-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3]19号

  防城港市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各类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照防城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以及国务院令第334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我区各地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现对你局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各类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
  1、领队员培训班培训费每人40元,授课时间为24个课时,合计4天。
  2、办证员培训班培训费每人40元,授课时间为24个课时,合计4天。
  3、导游员年审培训班培训费每人80元,授课时间为56个课时,合计8天。
  4、经理资格培训班培训费每人50元,授课时间为32个课时,合计5天。

  二、资料费
  以上各类培训班的资料费均为每人106元,第1、2、3类培训班购买《广西导游》、《广西著名景点导游词》、《导游实务》、《导游基础》、《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类培训班购买《旅行社管理》、《政策与法规》、《旅行社基础》。
  据以上所列,领队员培训班培训每人收费146元;办证员培训班培训每人收费146元;导游员年审培训班培训每人收费186元;经理资格培训班培训每人收费156元。
  以上收费标准,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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