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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地产咨询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2 生效日期: 2000-09-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19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地产交易、咨询服务收费的函》(鄂土资函[2000]133号)悉。为规范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土地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地产咨询中心、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等当事人提供地产政策及信息咨询、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地产经纪、征地手续代理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收取服务费。

  二、土地勘测、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服务费。
  1、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2、书面咨询费。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的按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 5%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行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你们协商议定。

  四、地产交易及征地委托代理服务收费,按代理项目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标准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计收。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和征地委托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上款标准的50%收取。
  地产交易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五、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们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要加强管理,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九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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