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法(2002)19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发区房地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01年年底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不符的、已经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以及阶段性规定适用期已过的4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不再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