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95年,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加强我省名城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事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经审定,现将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关系,研究制定有关保护措施。要抓紧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风貌和历史特色。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一、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
常州市,江阴市,兴化市。
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
宜兴市丁蜀镇,太仓市沙溪镇,吴江市震泽镇,吴县市西山镇、光福镇、木渎镇。
三、江苏省历史文化保护区
大丰市草堰镇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