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盖板反复被盗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区范围内推广使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份起,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市政设施,原则上应采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具体由市城管办负责实施。采用的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必须报市建委备案后方可使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使用情况作为验收接管的条件之一。
二、市建委负责做好高科技和新材料在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推广以及组织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标准设计等工作。所采用的设计标准必须通过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
三、目前使用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在建和改建道路工程,由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视工程进度改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
四、对城市次干道及市区城郊结合部等窨井盖偷盗频繁的地段和人口密集地区已建道路工程的各类地下管线盖板,应有计划、分批次地更换成非铸铁类盖板。对主城区主干道已建道路工程的各类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采取缺一补一的方式用非铸铁类盖板进行更换。
五、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缺失地下管线盖板的代覆盖管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地下管线盖板联系网络,明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公布各产权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覆盖工作由各城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做好地下管线盖板的标识工作,力争在2004年年底前全市地下管线盖板内壁均设置标有产权单位及其抢修电话的统一标识。
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八、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贸易局要加大对偷盗行为和非法收购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配合市城管办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盖板的管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