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70号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奔驰系列轿车营收定价的函》(苏外秘[2001]11号)收悉。
鉴于你办汽车队购置奔驰系列轿车车价和日常维护费用较高,原苏事管财(1992)第59号文制定的客车出租收费标准不能完全反映奔驰系列轿车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奔驰系列轿车对外租用时,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奔驰系列轿车,应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用车时间和距离,由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请接文后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函复。
奔驰系列轿车包日用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