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奔驰系列轿车租用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70号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奔驰系列轿车营收定价的函》(苏外秘[2001]11号)收悉。
  鉴于你办汽车队购置奔驰系列轿车车价和日常维护费用较高,原苏事管财(1992)第59号文制定的客车出租收费标准不能完全反映奔驰系列轿车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奔驰系列轿车对外租用时,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奔驰系列轿车,应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用车时间和距离,由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请接文后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函复。
  奔驰系列轿车包日用车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