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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2 生效日期: 2001-11-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通[2001]226号、苏价服[2001]351号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江苏移动[2001]507号)收悉。经研究,该报告所列项目资费标准给予备案,试行半年(2001年10月-2002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各信息服务提供商(SP)的信息服务费,应做到明码标价,让用户自愿选择,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SP不得擅自从事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你公司亦不得将其纳入“移动梦网”短信业务。
  对通过网站从事信息服务的SP,你公司须要求其出示依法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同意其通过“移动梦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移动梦网短信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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