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房价估[2001]7号
各设区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8号令)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闽房价格[1998]3号文),以及国家和我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年度审验,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对福建闽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9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9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资质等级公布如下:
一、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福建闽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南平永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福建开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闽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建阳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经确认并领取了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均可在其相应资质等级的营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垄断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凡未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房地产、土地价格鉴证业务按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其评估报告无效,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省政府48号令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