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白莲机场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232号
中国民用航空柳州站:
  报来《关于柳州白莲机场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结合你机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白莲机场停车场为车主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   一、车辆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5座及以下车辆每车次3元。
  (二)6座至19座车辆每车次5元。
  (三)20座及以上车辆每车次7元。
  二、车辆保管服务必须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