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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4]27号)、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字[200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8号)要求,现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的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拟新办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存储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伪劣和违禁产品。

  五、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安全管理。

  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和燃放的安全。
  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避免造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空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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