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动保障局、工会、团委,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落实“技能振兴计划”,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中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号)要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高技能、新技术”和“灰领职业、新型职业”为主题,以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社会急需的复合型技能人才为目标,通过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优秀选手参加“2004中国职业技能竞赛”,展示我市技能和“灰领”人才的新面貌,从而推动上海市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设立组委会(见附件1),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管理。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为配合市统一组织的竞赛(决赛),各团体参赛单位可成立相关竞赛组织机构,负责预赛阶段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竞赛内容和形式
1、“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项目以“灰领”职业为主,包括推荐参加“2004中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竞赛职业(项目)在内,共设有“电子商务师”、“数码影像技术人员”等50个职业(工种)类别(见附件2)。
2、“2004中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国家级竞赛分两类,其中由省市级推荐参赛的一类有“电子商务师”、“数控车床”等4个职业(工种)。本次上海竞赛活动组委会将通过竞赛选择优秀选手参加该类全部职业(工种)的国家级竞赛。
3、本次上海竞赛活动分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区(县)有关部门、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根据竞赛活动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决赛由市竞赛办公室根据各参赛单位申报的预赛成绩统一组织实施。
4、为配合“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各区(县)、行业、企业等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组织其它职业的技能竞赛,但须赛前上报竞赛办公室备案。如竞赛项目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竞赛活动组委会申请,获准后方可实施。
四、奖励办法
1、奖励竞赛成绩突出者。根据各职业参赛人数,按一定比例奖励决赛成绩优秀者;对获得决赛各项目(模块除外)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获得第一名,且符合有关条件,则同时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各职业参赛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决赛成绩优秀者补上相应模块后,可获得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3。
请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确保“2004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