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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 2007-04-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10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省的贯彻执行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
  1.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取得的经验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否能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是否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3.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统计工作任务完成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4.“一法一条例”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5.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
  欢迎社会各届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371-65909080; 电子信箱:cwyc623@163.com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4月16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省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加强领导,保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督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检查, 更好地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制定了哪些主要政策,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2.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取得的经验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否能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是否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4.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统计工作任务完成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5.“一法一条例”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6.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1.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工作汇报;
  2.召开统计局、基层调查队和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方面的座谈会;
  3.围绕检查内容,对统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等进行问卷调查;
  4.走访和实地考察被统计调查的对象,查看相关资料;
  5.网上征集社会各界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意见。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办公厅具体承办。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4月)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河南日报》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在互联网上开辟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专栏,财经工委设立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在社会上公开征集对“一法一条例”执法工作的意见;召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南阳、商丘、周口三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印发相关学习资料。
  2.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经验和做法,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并将自查与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大常委会。
  3.人大检查阶段(7月-8月)
  在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统计法》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赴南阳、商丘、周口三市开展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抽调。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汇总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
  4.整改阶段(9月-11月)
  对执法检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案件材料,财经工委整理后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答复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限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财经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办公厅要及时将常委会的审议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省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在省统计局征求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意见后,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政府的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参与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为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检查前要安排专门时间,对检查组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办公厅共同负责。
  2.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于执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执法检查的过程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制教育的过程。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有效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
  3.要坚持边查边改,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好自查自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并且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一法一条例”在我省的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一法一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关于《统计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关于《河南省统计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我省修改该条例时予以认真的研究和采纳。
  六、执法检查的交通及经费问题
  执法检查的交通及经费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决。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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