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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台或站)对用户申请停机和开机有关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1-12-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5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物委):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取消各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台或站)对用户申请停机收取的停机费和申请开机收取的开通费。
  本通知取消有线电视收费项目自2002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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