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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288号
博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等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20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7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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