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标委计划[2005]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对外贸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尽快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开始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保证清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国家标准清理结果中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进行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进行公示,也可使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http://218.106.175.20/dbSAC/index.jsp。
二、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66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793项。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