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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9 生效日期: 2003-09-19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3]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针对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长效防治的有关要求,动员全社会都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对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食品卫生进行综合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1、综合整治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检查指导。
  组长:郑军健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侯海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覃宾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远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宁市市政局副局长
  梁兆强市商贸局副局长
  杨宙飞新城区副区长
  刘燕萍兴宁区副区长
  冯力永新区副区长
  吕力康城北区副区长
  阳强江南区副区长
  丁伟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2、设立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举报电话,在报纸公布,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3、各成员单位除了要落实自己的职责外,还要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力,达到长效管理目的。让师生和家长满意,让广大市民放心。

  二、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
  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
  (一)突击集中整治
  通知另发
  (二)长效管理
  市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做到群防群治,条块结合,长效管理。管理原则上以属地为主,各条块结合,各城区、各部门按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1、教育部门要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晨会、广播、墙(版)报等多种形式,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对“三无”食品的识辨能力和自我抵制不卫生食品的控制能力,不到校园周边购买“三无”食品和购买零食,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教育部门督促要求市区各中小学校在出租铺面时,严格控制租赁用于食品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希望食品连锁店的建设和经营。
  3、商贸部门在“阳光早餐”的设点上考虑尽可能向中小学校靠近。
  4、市政部门要坚决取缔市区中小学周边无证经营、占道乱摆乱卖的个体流动摊点。
  5、工商部门对各中小学校周边饮食店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并严格控制发证数量,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店(摊)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还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关停。
  6、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店(摊)不能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出售。
  7、公安部门对在整治行动中,阻扰执法人员执法、抗拒执法者应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8、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效果,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9、鼓励各中小学校师生和广大市民群众对校园周边饮食、糖烟副食品经营“三无”食品、无证经营流动摊点进行举报,各城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此类举报的,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处理并做好整治工作。
  各执法部门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5878110
  市工商局:12315
  市卫生局:3221250
  市市政局:3936622
  市卫生监督所:2412547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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